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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2020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

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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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市财政局:2020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苏州市财政局:2020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0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jxjyyj.cn/zonghexinwen/2020/0727/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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