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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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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七、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七、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八、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九、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用足用好招生计划,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考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相关招生工作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
文稿来源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融媒体中心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jxjyyj.cn/zonghexinwen/2020/0715/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