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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研究大学生实践论文(继续教育研究大(2)

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2-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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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研究生进修结业者,每年45分(其中自学30分,集中训练15分) 6分;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并经过提升训练结业者,每期45分(其中自学30分,集中训练15分)。

5、研究生进修结业者,每年45分(其中自学30分,集中训练15分) 6分;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并经过提升训练结业者,每期45分(其中自学30分,集中训练15分)。 7、参加课题研究,主研究员按课题立项单位等级,每学年计算学分,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学校)级3学分,协研究员按主研究员单位三分之一计算学分。 8、经军校同意,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竞赛(如优质课程竞赛)获奖的,按主办单位等级分别计算学分。 等级为一等二等三等国家级201512自治区级15108地,市级1085县级853乡级532

9、参加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提交入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根据会议主办部门等级,分别计算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级4学分。 自学学分计算1、教师本人可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设的继续教育教材进行自学,按照自学计划学习教材,完成作业,有自学报告,经校长考核合格,按教材规定的单位注册。 教师每三年以这种形式取得的单位,不得少于20个。 2、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每项6学分; 良好者达8学分,优秀者达10学分。 3、根据工作学校的安排,负责提高教师进修水平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每年可计5分。 4、积极参加本校、本科班的教研活动,有一定成果,能上全勤,每年最高可计5学分,反之可酌情打分。 5、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级计算每篇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 6、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每千字以5为单位记录。 出版编辑的教材、教参、教辅类读物,每千字以一为单位记载。 合著的,根据专著或编辑的不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 担任主编的,除按上述标准计算执笔部分外,还根据全书总字数每千字加笔一个单位。 担任副主编时,根据全书总字数每千字增记0.5单位。 第七条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录学分最高的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例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提交论文的,只能计一个; 同一篇论文在会议交流和正式发表的同时,参加各种只能数一次的竞赛并获得多层次奖励,只能数一次; 相同内容的研讨会,多次宣传,只能算一次; 其他可能出现重复活动或成果的单位注册方法类推。 第八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获得的学分超过本年度规定的学分量,超出部分可以作为下一年就读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九条报名手续1、教师可以选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或经学校同意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向学校校长报告自学成果(如读书笔记、学习体验、作业、自学报告等),经校长审定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 r 2、专题发表、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等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供资料(如论文发表刊物等),申请注册,经学校审核后,换算学分录入本年度自学栏(如月日在出版物上发表文章,获得点字)。 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研、电教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业余、生育培训班,事务局可直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本年度研修栏,同时参加者名单和考核成绩, 高校教师抄送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抄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4、教师参加自学考试、研究生课程进修、校长教育、课题研究、教学竞赛等,本人提供成绩单或提交有关证书报公办学校学校根据提供的资料换算学分,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集中训练栏。 年终将成绩单或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统一到地、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2月或次年元月对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进行审核盖章、统计。 第十条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 中小学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45学分其中自学30分,参加业余进修、脱产进修、科研教学改革不少于15学分。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延期调入名额,其他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晋升和评选必备条件之一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注册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 该证书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发放,教师留校发证。 证书由教师本人保管,如有破损或丢失,报学校备案,申请补发。 证书每五年更换一次。 教育行政部门发行的《继续教育证明书》和《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等可以持续使用到2000年,2000年以后可以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采用《继续教育登记卡》作为教育注册。 《继续教育登记卡》是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效凭证,是教师工作档案的内容之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 )补办报失、上级部门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统计依据由注册人所在学校掌握。 《继续教育登记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式样。 教师任职学校应当每年公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情况。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jxjyyj.cn/zonghexinwen/2022/1209/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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